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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量:22324

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一、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流程
1、     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     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     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     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     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校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
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
①优先征集;②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服义务兵役阶段
①优先安排到技术岗位;②优先作为骨干培养。
定向招生: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考学升学:
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②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③高职(高专)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就业服务:
①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