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重要通知

二〇一三年度空军在华北地区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初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量:5384

根据空军2013年度招飞工作安排,结合华北地区实际情况,空军招飞局北京选拔中心计划于9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普通高校报名参加空军飞行学员选拔的本科大学生进行招飞初选,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飞依据

   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398号)和《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493号);空军关于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标准条件、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入的本科学生(统招生,外语限英语或俄语),所学专业不限(音、体、美单招考生除外),男性,未婚。

应届本科毕业生,只招收一本院校的学生,即当年第一批录取并达本省一本线的学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能够获得学士学位。

本科二年级大学生,当年高考成绩要达到本省二本控制线以上,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

   三、初选安排

   (一)学生报名咨询:拨打010-51381710、67165790,18601190471(蔡参谋);或登录华北招飞网()查询检测标准条件,了解相关招飞信息,下载《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或《空军选拔普通高校本科二年级大学生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一简称《推荐表》)。

(二)学院报名推荐:有意报名参加空军招飞选拔的学生,于11月21日前到所在学院报名。

(三)华北地区招飞初选:各项指标审查合格的的学生,持《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由学校统一组织于2012年11月29日到天津检测站参加初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合格者作为招飞预选对象,发给《招飞准检证》,参加空军招飞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