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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量:4929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组发[2008>14号)文件精神,做好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关于到指定院校直接选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现将我校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2012年我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为56名。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1.推荐对象    
201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也可推荐。
2.推荐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做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⑤各区县确定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三、工作安排
1.安排布置
4月19日上午,由组织部和学生处组织召开2012年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专项工作会,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
2.宣传推介
①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关于到指定院校直接选聘2012年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开展2012年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推动会。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宣讲、学院工作交流、优秀村官工作汇报等。
③4月21日前各学院应组织召开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宣讲会,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向毕业生发放宣传手册,在学院内张贴海报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相关信息。
④4月22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有关选聘任务的区县党委组织部在天津大学开展咨询和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3.学院推荐和考察
①各学院组织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按照文件要求,遴选优秀毕业生,并将推荐毕业生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②各学院对推荐人选从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和在校实际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③4月26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将《天津市2012年面向指定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人选名册》(纸质版一式三份并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党委章)、《推荐人员登记表》、《考察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及推荐人员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团干部证、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等复印件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推荐材料报校组织部审批盖章,审批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4.资格复审和面试
5月5日,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有选聘任务的区县党委组织部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主要根据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提交的《推荐人选登记表》和考察情况报告以及被推荐人员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三好学生证书、优秀团干部证书、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
5.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拟选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
6.上报审批
5月11日前,各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根据院校考察、面试和体检情况提出选聘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组织部批准后,由选聘区县党委组织部发放《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12年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目标。
2.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学院要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3.坚持原则,重点推荐。各学院在工作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实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到适合的区县岗位上施展才华。

附件:
1.《2012年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名额分配表》
2.《天津市2012年面向指定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人选名册》
3. 《天津市2012年面向指定院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推荐人选登记表》
4.《考察材料样式》
                     

     党委组织部
                              学生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