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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浏览量:5241

关于做好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5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和高校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3.1,其中研究生1.5万余人,本科生6.4万余人,高职(专科)生近5.2。毕业生总数预计比2011年增加约1.1,就业任务依然艰巨。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以及《关于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1〕76号)( 以下简称“示范校评选”)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今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以“示范校评选”为契机,全面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校评选”工作。 各校都应成立由主管就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包括学生、高教、科技、就业等职能处室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参评工作。
(二)各校要抓住此次机会,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按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专职就业指导人员、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校级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等指标。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把手”工程,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
二、以“建设就业指导精品课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市教委将建设精品课程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下一阶段目标,各学校要以精品课程建设的高要求来推进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的建设。有条件的高校还要建立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研室。
(二)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提高教学质量,而质量的根本在于教师。各学校要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以老带新,形成教师梯队;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市级的业务培训,组织社会实践与调研;聘请企业人士加入教学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促进学术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
(三)增加经费投入。在课程建设的经费保障方面,各学校要足额保证经费需求。为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的实践教学环节,各学校要加大对实践环节的经费投入。
三、以“启动招聘活动月”为契机,加强就业渠道建设
(一)启动招聘活动月。市教委在12月份启动“201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月”。招聘活动月期间我市将大力开展招聘活动信息和就业政策宣传,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相关的招聘活动。市教委将与市人保局、市国资委、滨海新区、中小企业局等政府部门继续搭建平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各类就业招聘活动。
(二)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要全方位搜集就业信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 组织人员深入各行各业, 挖信息、找岗位, 搭建良好就业平台, 创造良好就业环境,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三)继续落实好各就业项目的招募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应征入伍”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项目。把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及时传递给每一名毕业生,引导他们积极投身西部和基层建设。同时认真总结基层项目经验,要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以开展“评选我市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优秀个人与优秀团队”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评选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优秀个人与优秀团队。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与并创造性的开展学术创新、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他们努力成为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复合型人才。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了“天津市大学生创新与创业优秀个人与优秀团队奖励金”,目的是为了各校要积极制定措施,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开展天津市大学生文化创意大赛。大赛是我市各高校展示教学育人水平和学生文化创意能力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渠道。市教委与团市委等部门将联合举办的“天津市大学生文化创意大赛”,要努力做好、做大、做强,并办成我市文化建设的一项新品牌。
(三)积极与创业实习基地搭建平台。教育部、科技部认定了我市天津经济开发区泰达国际创业中心、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创业园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扎实推动这项重要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两个“基地”联系,充分发挥两个“基地”的作用,在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提供创业咨询和服务,切实帮助大学生解决创业初期的各种难题,进一步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同时,各校还要关心和支持大我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
(四)开展“创业培训校园行活动”。面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模拟实训。根据《天津市2009年至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的目标要求分步实施,2012年各学校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60%,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模拟培训的毕业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总数的20% 。
(五)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各学校要把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创业教育要融入相关专业课和就业指导课中,进一步强化创业意识的培养,激发毕业生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创业本领。加强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提供场地,建设创意创业阵地。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体系。
五、以实施“帮扶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制度
(一)人力社保部门已经建立了零就业家庭托底安排的保障制度。对离校后回户籍所在地的“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并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帮助。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情况及档案提供给各区人力社保部门。
(二)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帮扶制度。对于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建立台帐和信息库,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困难群体进行重点指导服务和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并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补贴。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制度化。尽力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毕业生铺设“就业绿色通道”。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