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适用范围 | 材 料 | 办理年限 | 备注说明 |
报到证 | 天津市普通高校、从未办理过《报到证》、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 1.毕业证;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毕业院校介绍信原件。 | 毕业后 五年内 | 第3项自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不再要求携带;外地生源申请回原籍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不需第2项。 |
报到证 二分 | 天津市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已将《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现申请二分至指定接收单位、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 1.报到证原件; 2.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毕业院校介绍信原件。 | 毕业后 五年内 | 第3项自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不再要求携带;报到证二分正常在原证上进行修改,如需换新证请携带报到证上下两联。 |
报到证 | 天津市普通高校、已将《报到证》开至指定的接收单位现申请更换接收单位、毕业2年内的毕业生 | 1.报到证原件; 2.新单位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3.原单位解约证明或同意改派证明; 4.毕业院校介绍信原件。 | 毕业后 两年内 | 第4项自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不再要求携带;报到证改派正常在原证上进行修改,如需换新证请携带报到证上下两联;外地生源申请回原籍派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不需第2项;原单位解约证明为报到证原接收单位解约证明。 |
报到证 | 天津市普通高校、已开具《报到证》因丢失申请补办、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 1.本人丢失补证申请(注明毕业证号)。 | 毕业后 五年内 | 丢失补证指已办理过报到证,因意外情况遗失,申请补办原报到证。 |
外地、五县 高职留津(落户编号) | 天津市普通高校、外地(含本市原五县)生源、已开具《报到证》至天津市的工作单位现申请高职落户编号、毕业2年内的高职毕业生 | 1.报到证原件。 | 毕业后 两年内 | 报到证应已开至天津市的工作单位。 |
备注:1.以上材料未标注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若其他人代办则提供两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非京、沪生源到京、沪地区就业落户,需出具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市批文。
3.非津生源两年内可申请按毕业生方式留津就业。
4.毕业生办理的各项手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政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