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有责任心,有大局观,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致力于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性格开朗,善于交流,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对于新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体貌端正,普通话标准,具备基本的公文阅读及写作素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了解人力资源相关政策,具有档案整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就业见习期限最长12个月,具体期限由公司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见习人员每月见习不得少于15天,每天见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